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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贫困妇女儿童帮扶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syxwnet.com 作者: 2014-03-25 15:22

邵阳市贫困妇女儿童帮扶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邵阳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通过对资助服务、利益表达和社会倡导,维护广大妇女儿童合法权利并帮助其提高能力,促进社会为妇女儿童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经请示市委、市政府同意,设立邵阳市贫困妇女儿童帮扶救助资金(以下简称资金)。

第二条 为规范我市贫困妇女儿童帮扶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特成立邵阳市贫困妇女儿童帮扶救助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第三条 邵阳市贫困妇女儿童帮扶救助资金的登记机关是邵阳市财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邵阳市妇女联合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业务范围:

(一)组织实施邵阳市贫困妇女儿童的各项资助、救助活动;

(二)开展募捐活动;

(三)接受来自境内外捐赠;

(四)组织开展有利于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五)支持、推动并组织实施妇女儿童问题的研究工作;

(六)奖励妇女儿童优秀人才及为妇女儿童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

(七)帮扶救助邵阳市贫困妇女儿童、实施“春蕾计划”、创建“妇女儿童幸福家园”,竭诚为我市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做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五条 管委会由13名成员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秘书长一名,委员九名。

第六条 委员的资格:

(一)具有在某一领域从事研究和管理工作的经历,在本领

(二) 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有能力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三)热爱妇女儿童事业,愿意为妇女儿童公益事业贡献力量。

第七条 委员会的职责:

(一)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二)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审定;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八条 资金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依照国家和社团行政主管机关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二)严格执行国家财会规定,建立健全财会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三)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定期向委员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四)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 资金的来源;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财政拨款;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 委员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委员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十一条 委员会必须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一)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规,维护国家及本会利益,对经济活动进行严格核算和监督,全面把关,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提出合理建议;

(二)会计人员负责会计核算工作,包括审核原始凭证,检查票据的报销手续是否完整,编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按季度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年份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字迹清晰; 

(三)出纳人员负责资金银行、现金的日常收支工作,包括银行支票的保管、签发,汇款等,现金的保管、收付及银行现金帐的登记、对帐工作,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负责发票的保管和开具;执行税务部门关于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字迹清楚,项目齐全。所有发票需经财务主管的审核后方能开具;

(四)会计人员按规定及时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与存档工作;

(五)会计人员按要求及时做好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年检工作;

(六)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 资金的财务管理,接受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资金支出的总原则为:必须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必须严格遵守各项

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支出管理包括资助支出和费用支出管理;审批制度包括开支范围和审批权限。

第十五条 支出管理严格按照委员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资助支出和费用支出,并严格按照捐赠协议安排资助计划;

第十六条 开支范围及审批权限

(一)费用支出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为管理费用;一类为公益项目支出。管理费开支包括:人员工资、福利费、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交通费、设备购置费、设备维修费、租赁费、业务招待费和培训费等。委员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费用总支出的10%。公益项目支出必须符合基金会公益事业发展宗旨,严禁挪作它用。每年用于从事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贫困妇女儿童救助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二) 审批权限

1.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2.审批程序:

(1)委员会批准内的预算经费审批:3000元以内(不含3000元),由秘书长审批,3000元以上由分管副主任审批;

(2)超预算或未列预算项目的开支,需严格程序,由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秘书长提出意见,根据开支项目额度大小,分管副主任、主任逐级审批。

第十七条 各项报销单据,都应有经办人和审批领导签字,并注明事由;每笔报销单据经办人必须提供符合财务规定的票据,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财务人员应拒绝办理。

第十八条 财务人员向开户银行购置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必需妥善保管,作好辅助记录,以便备查,并及时与银行对帐,支票和印鉴要分开保存。

第十九条 财务人员购置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必须作好连号登记,收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第二十条 财务会计信息是捐赠人、委员会了解资金状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现金流量等信息的重要来源。财务信息披露是建立社会公信力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形式是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机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同时包括会计报表附注,说明机构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项目的具体说明和未在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信息的说明等。

第二十二条 通过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后,年度工作报

告应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二十三条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机构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以及其它会计资料。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专人管理。会计档案须每年3月份之前将上年会计档案及时整理归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邵阳市妇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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