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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邵阳湘商产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来源:邵阳新闻网 作者: 2014-12-05 15:24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湖 南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湖 南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湘发改地区(2014)1021号

关于加快邵阳湘商产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邵阳市人民政府:

为支持邵阳经济社会发展,加大承接产业转移力度,促进区域经济整体实力提升,打造湘商产业集聚区,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邵阳湘商产业园区建设提出以下10条意见:

一、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法支持邵阳市12家省级园区各规划1平方公里范围集中建设湘商产业园。条件好、发展快的园区可以适度扩大规划范围。对于确实没有建设用地空间的园区,适时开展调区扩规。在统筹全省用地计划时,优先支持邵阳市符合产业政策项目的用地需求,促进集约节约利用资源。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地。

二、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级负担、县市为主、先建后补”的原则,支持湘商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省财政按每平米60元的标准对3年内完工项目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每个园区最高支持规模为10万平方米。上述补贴资金从开放型经济专项资金中安排,由省财政在限额内据实审核拨付。

三、与园区标准厂房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按每个园区一次性予以1000万元补助,分两期到位,建设开工后到位70%,1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建成验收达标后到位30%。园区供电、供气、给排水、垃圾污水处理、保障性住房等配套设施建设,省直部门优先给予支持。

四、在符合园区主导产业指导目录的前提下,对标准厂房新入驻企业登记并投产之日起按照年租金15%的标准,从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补贴,补贴期为3年。

五、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园区标准厂房,凡经验收合格的,同等享受财政贴息优惠政策。投资标准厂房等工业地产的,可以依规分割办理产权。购买标准厂房的,可以实行按揭贷款。工业地产总建筑面积7%的面积可以作办公楼、工租房等配套项目建设。支持各类园区积极与省级融资平台合作,充分利用相关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将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按照PPP(公私合作经营)模式加快推进。

六、政府投资为主的园区标准厂房,须采用代建方式,通过依法公开招标选择区域内有资质的代建单位建设。

七、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园区内新开办、新参保的承接产业转移劳动密集型企业,可按湘政办发(2013)4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申请实施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其中,用工规模在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4%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20%;用工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2%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20%。

八、省级财政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帮助县市建立担保服务体系,各融资性担保公司优先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省财政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财政奖补。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园区建立对口联系制度,单列信贷规模。支持园区发行企业或政府债券进行融资。

九、赋予园区拥有县级人民政府经济部门审批权限。支持实行“先规划环评、后项目审批”的环评管理机制,湘商产业园所在省级产业园区已经通过规划环评审查,且规划选址、产业定位一致的,不再单独进行园区规划环评,园区内具体建设项目除明文规定由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环评的外,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管理权限均下放给邵阳市环保局。

十、邵阳市各级人民政府是湘商产业园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先行先试,做好试点示范,为全省创造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省直各部门要加强服务,积极创造有利条件。省产业园区办将会同经信、财政、国土、住建、环保等部门,对上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加强评价考核和跟踪督查,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0月22日

we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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