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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全国人大代表胡美娥:大力制止耕地抛荒 发展粮食生产

来源:人民日报社人民论坛网 作者:姜志雄 2020-05-25 08:32

人民论坛网5月24日讯 今春疫情发生后,一些国家开始禁止粮食出口,国际粮食价格波动明显,引发民众对粮食安全的担忧,个别地方出现抢购粮食现象,联合国发出了粮食预警。今年“两会”,来自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河口苗族乡杨家寨村的村民、全国人大代表胡美娥在大会上呼吁,面对粮食安全的严峻形势,我们要高度重视,采取果断措施大力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

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河口苗族乡杨家寨村村民、全国人大代表胡美娥在“两会”上发言,大力制止耕地抛荒,发展粮食生产

胡美娥代表在建议中指出:由于经济建设的需要,改革开放后大量耕地被用于厂房建设与开发,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2015年,全国平均每年减少耕地200万亩左右,这其中还不包括大量的农村抛荒耕地。2017年全国粮食总产量6.1亿吨左右,进口粮食1.3亿吨,成为世界第一大粮食进口国。

她说:今春疫情发生后,一些国家开始禁止粮食出口,国际粮食价格波动明显,引发民众对粮食安全的担忧,个别地方出现抢购粮食现象,联合国发出了粮食预警。从长远来看,我国粮食安全的形势非常严峻,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正在采取果断措施大力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

作为农村代表,我对发展粮食生产提以下三个方面的建议:

一、采取过硬措施大力制止耕地抛荒

我国广大农村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人口老化现象也在日益严重,农村壮年劳动力减少,导致农村“空心化”现象比较突出;农业基础设施不完善,农业机械化水平不高,农业效益比较低,粮食价格不高,影响了农民种粮积极性;现有的粮补政策虽然名目较多,但针对性不强,没有起到促进粮食生产的预期作用;部分地方农村土地流转费用成本高,农业规模化生产的效益难以发挥等等。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各地农村耕地抛荒现象普遍严重,不能很好地发挥农村耕地资源的优势,给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粮食生产和农业对外现象造成了非常不利影响。当务之急,要下大力气搞好农村耕地利用情况调研,在摸清底数的情况下,因地制宜制订切实可行的制止土地抛荒的措施:一是建立耕地弃耕约束机制。对承包经营耕地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由原发包单位终止承包合同,依法收回耕地。同时加强村集体对耕地管理职能,抓紧形成乡镇指导,村具体实施的农村耕地流转的可行办法。二是大力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对灌溉条件差和水毁耕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公路通达率,改善灌溉条件。三是规范国家粮补政策,坚持“谁种粮,补贴谁”的原则,按实际种植面积发给直接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户,鼓励农户积极耕种抛荒耕地,对抛荒耕地的农户,不但不能享受耕地补贴,而且要接受乡规民约的处罚。四是强化服务保障,以乡镇为单位,成立农民专业种粮合作社,加强政策激励,对全境内无人耕种的抛荒耕地实行集中经营或托管经营,实现抛荒耕地“清零”,确保粮食生产增产增收。目前湖南省绥宁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从年初开始对全县耕地抛荒开展全面调研,希望能够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二、立法制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保证,目前广大农村占用耕地建房现象比较普遍,造成大量耕地减少,造成的原因很复杂:村级规划缺失是重要原因,目前农村绝大部分地区没有村级规划,导致建房随意性大;基层监管不力,甚至存在以地生财现象;交通便利、商业发展、教育资源集中、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地方成为乱占耕地建房的“重灾区”。要制止这一乱象,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要加快乡村规划建设步伐,严格按规划建设;要因地制宜建立农民建房土地流转制度,理顺机制,满足农民建房的合理需求;要坚决落实农民“一户一宅”制度,确保建新拆旧到位;要严格区分农民建房与违建别墅、违法建设的性质、用途和处理办法,科学妥善处置好“存量”,既要确保土地“红线”,又要防止激化社会矛盾,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要严格执法,建议“违建入刑”,坚决杜绝乱占耕地建房“增量”,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农村建房,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切实保护耕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这方面湖南省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已在全市进行广泛调研,探索经验。

三、科学发挥粮食直补政策促进粮食生产的作用

粮食直补政策,在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业增效、增强农业竞争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多年的运行实践中,基层干部认为,还存在一些有待完善和改进的地方,可以更好地放大政策效应的发挥:一是在总量上要适度增加。按现行政策,目前粮食直补主要有这几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计税面积中稻每亩105元,双季稻每亩175元;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每亩28-30元;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种粮大户面积在50亩以上的每亩补100元,双季稻集中育秧补贴每亩200元,折合水稻种植区非示范片每亩615元,示范片每亩715元,监测点每亩910元。总的来说,实行粮食直补贴后,种粮效益有所上升,但效益还是不高,遇上自然灾害,有时还会亏损,相对来说补助标准还是不高,建议今后应整合其他涉农资金“切块”放在粮食补贴上,提高补贴的总量。二是变分散补贴为集中补贴。现有粮食补贴种类较多,对象分散,且都按户发放,除任务重、难度大、成本高外,主要是补贴分散,激励作用减小,降低了效率,没有达到促进粮食生产的初衷和目的,建议补贴资金还是要集中统一使用,种类不宜过多。三是在补贴方式上变对农民生产环节的直接补贴为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现行补贴方式按计税面积补贴,建设用地和抛荒土地,由于涉及面广,多年来一直未经调整仍然享受补贴,导致种与不种,卖不卖粮食给国家与补贴没有关系,农民自己消费粮食也享受补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粮食失去有效手段,所以,按计税面积进行补贴,既不符合政策要求,也不符合“粮食风险基金”专款专用的原则。基层普遍反映,粮食补贴,一个是量不大,另一个是没补到点子上,没有起到从根本上促进粮食生产的作用,甚至相互攀比,影响了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应该不以面积来算,实行“种粮有补,不种不补”的补贴原则,以卖给国家商品粮多少来进行补贴,卖给国家多少粮,国家补贴多少,尽量多补。只有大幅提高粮食收购价,提高粮食的商品率,才能大力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才有利于粮食购销企业掌握粮源,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至于国内市场由于粮价上涨引起销售价格上涨,可以采取对城镇居民实行定量平价供应和发放粮食津贴的方式来解决,这样既不会因为粮食上涨而造成物价上涨影响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又可以极大地调动农民种粮的生产积极性,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增加粮食产量。

(人民日报社人民论坛网 姜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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